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把我国职业分为8个大类1838个细类(职业),其中通用职业(工种)的鉴定工作由市鉴定中心组织,一部分职业属于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统考, 一部分职业属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组织考试。
一、全国统考职业
秘书、涉外秘书、营销师、物业管理人员、公关员、职业指导人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电子商务师、心理咨询师、项目管理师、物流师、理财规划师、广告设计师、网络编辑师、企业信息管理师、劳动保障协理员。
二、标准与命题
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全部采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相应职业《国家职业标准》,培训采用统一教材,试题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命制并印制试卷。
三、鉴定时间
全国统一鉴定工作一般每年组织两次,上半年5月或6月,下半年在11月或12月。(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四、报名条件、时间及其它事宜
报名须按照各职业申报条件执行。报名截止时间为每次统考前40天 。报名工作可以由单位集体组织,统一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报,也可个人直接到市鉴定中心报名,报名需填写《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一份,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小二寸免冠照片四张(背书姓名)。
五、阅卷与成绩查询
考试完毕后,由主、监考当场封装试卷并签字加盖市鉴定中心考务管理专用章,在48小时内将考生试卷送到省鉴定中心。除职业道德部分由劳动部完成批阅外,其余部分由省鉴定中心采用集中统一组织方式进行。阅卷工作将在考试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完成,考生可登陆省中心网站或电话查询成绩。如有问题可在成绩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报市鉴定中心进行核查。
六、证书颁发
全国统一鉴定证书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省中心负责证书领取与打印工作,在规定位置加盖印章和“国家题库统一命题鉴定合格”证签(即全国统一鉴定防伪标记)。市鉴定中心负责证书的发放,证书编号使用劳动保障部统一规定的证书编号,所有全国统一鉴定考试合格人员信息将在部和省鉴定中心网站上公布,考生和有关单位可在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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